1968年何家丽和汤为民响应国家上山下乡的号召去了肥西县农村插队当知青,原本就互有好感的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走到了一起,没想到被前来看望女儿的刘美心看出了端倪,刘美心回去后把情况对丈夫何常胜和盘托出,何常胜想办法把何家丽调回了淮南。
何家丽和汤为民告别的时候日历显示是在1971年4月,回来后何家丽进入淮南市淮上蔬菜公司第二仓库上班,平时干的主要是择菜、盘点、对账之类的工作,作为新员工她第一个月领了十八块两毛的工资。
1971年物价水平很低,普通工人的平均工资据说是30块,就算何家丽刚上班,干的也是没啥技术含量的工作,但一个月工资十八块两毛会不会偏低了?实际上这个工资不低了,她确实只能拿这么多!
何家丽上班的淮上蔬菜公司属于集体性质的企业,那个年代有学徒工的说法,职工身份刚进去至少也要当一年学徒(大多数是三年学徒),学徒工的月工资基本都是18块钱左右。
很显然,何家丽第一个月领的就是学徒工的工资,这一点很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