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消保委副会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少红就2024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比较典型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及2025年维护消费权益所采取的举措进行了回答。
石少红介绍,202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消保领域纠纷案件1079件,审结993件,调解率38%。案件主要集中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教育培训合同领域。以下是法院审理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两起典型案例。
120名消费者诉某教育培训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120名消费者自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分别与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提供早教服务,消费者根据合同约定分别交纳了学费,学费部分转入公司账户,部分转入股东周某的个人账户。2023年初,该公司张贴告示表示无法继续提供后续课程服务,消费者向该公司主张权利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周某系唯一股东,刘某系公司监事,两人系夫妻关系。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公司退还消费者剩余课程费用,周某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某对周某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与周某自动履行了退费义务。该案的审理对于预付式消费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打击了企业“金蝉脱壳”逃避债务的行为。
汪某诉某美容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汪某在某美容店购买产品并进行美容,导致脸部严重发炎,汪某要求停止美容服务并将剩余产品带走,美容店将店内两件没有标明价格且没有包装的产品交付汪某,汪某以美容店虚假宣传、提供“三无”产品欺骗消费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经法官多次调解,释法明理,美容店最终同意退货、退款,汪某撤回了起诉。该案的调解既解开了事结,也解开了心结,对于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借鉴意义。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以“保障民生、促进消费公平、共筑消费者满意的消费环境”作为审理消保维权纠纷案件的工作主旨,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审判理念,紧紧围绕“共筑满意消费”这一主题,重点推进以下三项工作:
扎实推进多元解纷。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法治理念,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的有机衔接,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解纷平台,让消费者更便捷地选择解纷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推动诉前调解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妥善审理消费领域纠纷。严厉整治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套路”等鼓掌顽疾,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特殊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提振消费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司法指导。深入调研分析当前消费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积极推动相关司法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针对直播带货、虚拟商品交易新型消费模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