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渔洋关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辖区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等共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在先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某村账外资金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周某实得人民币1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材料进一步分析、研判,围绕讯问、举证、答辩作充分准备。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逐一举证,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周某侵占集体资金的犯罪过程。
面对确凿证据,周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深刻反思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