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离婚冷静期”:保护还是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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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岚馨(西南科技大学)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条款的提案引发广泛关注。蒋胜男表示,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加剧了。离婚程序延宕不仅影响当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蒋胜男直言,“离婚事件当事人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继续。法律不应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案例为由,强制更多人承担额外成本。”(3月4日 《财经》)

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初衷是基于对婚姻家庭的重视与保护,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给予双方一个缓冲期,可以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和修复婚姻关系。从这一角度来看,离婚冷静期制度是维护婚姻稳定、促进家庭和谐的一种积极尝试。但实际情况是,冲动离婚的夫妻占比很小,大多数还是那些已经深思熟虑后仍旧决定离婚的夫妻,冷静期可能成为他们摆脱不幸婚姻的障碍。在这段时间,双方不仅要面对彼此的旧有矛盾和分歧,还要承受来自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还可能让双方陷入更深的痛苦之中,最终,为避免长时间的等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就是诉讼离婚。

更为严重的是,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存在潜在风险。冷静期期间的家暴案件频发,施暴者大多会在冷静期对受害者进行威胁和恐吓,甚至暴力行为,转移财产,进一步加剧弱势群体的困境。这种情况下,冷静期不仅不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反而会成为他们逃离不幸婚姻的绊脚石。

我们不能否认离婚冷静期在某些情况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这种积极作用并不能掩盖其在更多普遍情况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除了结婚夫妻这类当事方,对于大多旁观的未婚者而言,离婚冷静期被普遍视为“高退出成本”,以“减少冲动离婚”为幌子,实际牺牲了更多人的离婚自由,进一步加深了年轻人对婚姻的恐惧,造成了结婚率进一步下滑。

因此,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有必要被重新审视调整。对于那些已经考虑清楚、决心离婚的夫妻来说,他们需要的是一个顺畅的离婚程序,而不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同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应该加强,以确保他们在离婚过程中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婚姻之所以被认为是人生中的大事之一,就是因为其优劣很大程度会影响结婚双方的生活质量。对于婚姻的选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被慎重对待,真正做到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