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兴文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公开招募2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条件;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再招聘);
5.年龄在16—24岁失业青年(年龄:24岁及以下,指截至2024年11月26日未满24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三、招募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起至2025年3月7日;
2.报名途径:采取网络报名形式;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个人简历1份;
4.报名方式:本次招募就业见习人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即可完成报名,邮箱为2318947710@qq.com 。收到报名资料后将陆续组织面试(电话通知),面试合格后予以录用;
5.公示:确定拟录用见习人员名单后,在兴文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相关待遇
录用后,由本单位按照就业见习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并落实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按照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伙食补贴。
五、相关说明
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时间最长12个月,见习期满自动终止。如见习期内不能按照要求履职者,我中心将按照规定终止就业见习。
六、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报名、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募相关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对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在招募各环节中落选人员,恕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兴文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831-8822248。
兴文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
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通告
为更好推进就业工作,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启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
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公益性岗位:劳动就业岗2名。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一)安置对象
已通过兴文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二)安置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岗位工作,服从单位管理,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415室。
3.报名所需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简历;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
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5.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四、安置期限及工资福利待遇
1.安置人员与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联合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次安置,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安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被安置人员在工作期间,工资薪酬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被安置人员在安置期间,由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考核和管理。
咨询电话: 0831-8828512
本公告由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