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皖1802破5号
本院根据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安徽晶智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3月4日,本院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晶智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来源:宣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