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晗因多次早退1分钟被公司辞退,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成功依法维权。
2.裁判结果显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亦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3.为此,公司需向陈晗支付赔偿金,陈晗在仲裁中主张的金额17587元未超出法律规定。
4.除此之外,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凯表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公平公正,符合日常生活经验。
5.目前,武汉市两级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5.07%,判词摘录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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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不提醒事后算总账,行吗?
“因多次早退1分钟被辞退”劳动争议案办理始末
漫画/李晓军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或构成隐形加班
本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除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还应考量施行的合理性。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被告确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另外,按照常理,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并按月审查劳动者的出勤情况,但此前公司从未向被告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其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
据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亦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其应当向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在仲裁中主张的金额17587元未超出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