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响应上海市建设国际绿色低碳标杆城市的目标,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共同发布《黄浦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方案是全市首个区级可再生能源系统性发展纲领,标志着黄浦区在中心城区绿色低碳转型中迈出关键一步,将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行动方案》核心目标
到2025年:
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可再生能源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示范试点建设取得新成效。
到2030年:
基本建成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绿色低碳发展核心引领区和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完成市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任务。
《行动方案》编制思路
强化顶层设计:
紧密衔接国家及上海市“双碳”目标,构建可再生能源发展长效机制,将光伏建设与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等深度融合。
突出示范引领:
以多场景应用为核心,分领域实施“光伏+”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黄浦模式”。
推动科技创新:
深化数字技术与可再生能源融合,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放共享,逐步形成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创新应用。
完善支撑体系:
通过绿色金融支持、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元机制,破解建设成本与运营难题,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十二项重点任务,包括:
全面实施“光伏+”专项工程
推进整区域光伏试点工程
开展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建设工程
加快既有建筑光伏项目建设工程
推动光伏项目建设与城市更新融合工程
深化交通领域光伏建设创新工程
鼓励绿色低碳示范计划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因地制宜推动热泵应用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强化光伏建设资金保障
规范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在此基础上,区发展改革委与相关部门建立光伏推进联合监管机制,制定区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考核机制,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纳入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黄浦区将以《行动方案》为指引,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力量,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活力,驱动超大城市中心城区能源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编辑 / 樊陆佳
来源 / 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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