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元/年是个好建议!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元/年是个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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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之前,个税改革再次成为焦点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经济学家、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提出,将个税起征点从6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

我认为,这个是好建议。

首先,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0万元/年,对中等收入群体来说是一场及时雨。

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消费的主力军。然而,近年来,尽管我国经济保持增长态势,但中等收入群体的税后可支配收入增长却相对受限。2024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8.79万亿元,同比增长3.5%,与新冠疫情前同比增长8.0%的水平相比,增速显著放缓 ,消费复苏动能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等收入群体在面对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压力时,消费能力受到抑制。若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元/年,叠加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家庭年免税额度可达16万元,这将直接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有效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从而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其次,从国际人才竞争的角度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产业链重构的大背景下,税收政策已成为各国争夺高端资源的核心工具。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7%,而我国仍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较高的边际税率使得我国高端人才的税后收入竞争力不足,在全球人才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甚至可能加剧“高端人才逆差”。余淼杰代表建议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40%,这一调整将使我国在税率方面与国际接轨,缩小与其他国家高端人才税后收入的差距。以年薪200万元为例,税率调整后,税后收入从110万元增至130万元,这将大大提升我国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有助于我国在全球范围内吸引高端人才,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第三,推动共同富裕是我国的重要发展目标,而税收在三次分配中起着关键的调节作用。

近年来,我国慈善捐赠规模虽在持续扩大,2023年社会捐赠总额达1363.8亿元,同比增长25.7%,但个人捐赠占比较低,捐赠主体结构失衡问题突出。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且不可跨年度结转,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公益活力。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负担,能够让他们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同时,通过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如提高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允许未使用额度跨年度结转等,可以进一步激发个人捐赠的积极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再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当然,有人可能会担忧提高个税起征点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但从长远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带来的消费增长和经济活力提升,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进而带动其他税种收入的增加,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而且,在调整个税政策的同时,可以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税收征管等方式,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元/年是一项具有多重积极意义的建议,它既有利于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释放消费潜力,又有助于提升国际人才竞争力、推动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