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2024年,证监会共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424件,其中人大议案、建议202件,政协提案222件。建议提案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热点问题。
办理过程中,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增进各方共识。三是加强督办考评,提高办理质量。四是践行金融为民,推动成果转化。
同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13件对2024年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回复了关于资本市场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优化拓展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在重庆设立证券交易所、畅通私募基金退出渠道和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等建议内容。
证监会在对《关于为科技创新产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精准金融支持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近年来,证监会突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股权市场定位,加强部际央地协作,着力建设企业孵化培育平台、私募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拟上市企业规范辅导平台,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发挥。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私募基金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助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深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功能,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构建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支持体系。统计显示,从2019年设立科创板开始,证监会以支持科技创新为引领分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目前科创板汇聚570多家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形成支持“硬科技”的集聚效应。交易所市场科创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半导体、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在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积极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一是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逐步完善服务体系,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功能。三是推动科创债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科创债获得资金融通,助力降低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成本。《关于更好促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发展的提案》中提出关于畅通私募基金退出渠道的建议。对此,证监会答复称,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截至2023年年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在投高新技术企业6.83万个,在投本金2.90万亿元;在投初创科技企业3.30万个,在投本金6573.72亿元。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原材料、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半导体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私募基金布局重点,在投项目10.30万个,在投本金4.57万亿元。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推动优化私募基金退出环境,拓宽退出渠道,丰富退出方式,包括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优化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锁定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扩大适用范围、优化适用条件、增加优惠力度。启动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平滑私募基金退出对市场的影响等。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形式融资,完善私募基金估值标准和信披体系,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制度安排,支持私募基金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质效。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建设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体系的提案》时表示,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数据要素国家战略,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与价值引导功能,深度挖掘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助力数据产业发展。截至2024年4月30日,证监会指导中证指数公司、深证信息公司共编制数据产业相关指数10条,挂钩基金产品16只,产品规模合计82亿元。同时,2024年5月,证监会会同国家数据局等共15个部委,联合举办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制定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路径体系”“鼓励成立数据券商等专营机构”等建议,证监会表示,考虑到目前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仍在探索中,现阶段,设立专门数据券商开展数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市场基础尚不具备。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在有关部门关于数据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则制定过程中,配合研究证券公司参与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可行路径。同时,证监会将丰富完善数据产业相关指数及产品,持续引导市场资金流入数据产业,积极释放资本市场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动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证监会在对《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中介绍了公募REITs整体情况。截至2024年5月底,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48只首发和扩募REITs产品,底层资产范围覆盖收费公路、产业园区、生态环保、仓储物流、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消费基础设施等多种类型。已有36只REITs上市,募集资金1189亿元,市场规模效应、示范效应日益显现,REITs市场步入常态化发行新阶段。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发行REITs进行融资,更好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有效投资的功能。同时,支持优质供热企业发行REITs实现产业整合优化,支持优秀民营供热企业发行REITs,鼓励管理人通过提高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增厚基金收益,提升运营效能,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关于公募REITs 立法,证监会在对《关于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立法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REITs市场各方面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交易所自律规则为补充的规则体系。经过试点实践,REITs发行、交易等各项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功能日益发挥,基础设施类型不断丰富,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客观上看,现行REITs也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复杂、产业资本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法律层级较低、法律责任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合理分配参与各方权责,更好发挥REITs盘活固定资产、拓宽投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REITs专项立法工作已列入立法议程。目前,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REITs组织架构、立法模式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多次与市场机构召开座谈会,广泛研究成熟REITs市场发展经验,按期推进各项立法工作。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入研究REITs的法律依据、交易安排、管理架构、监督管理及其他配套机制,借鉴境内外实践经验,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关于REITs互联互通,证监会在对《关于实现房托基金互联互通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正积极推动REITs互联互通相关工作,并已列入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举措。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后续,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推动相关工作落地,在各方面准备就绪后择机对外公告。基于REITs的ETF产品开发方面,证监会表示,目前我国REITs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产品数量和市场规模较小,现阶段推出基于REITs的ETF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后续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深入研究相关建议,为REITs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促进REITs市场的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与香港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合作,积极推动REITs市场发展,加快推动REITs互联互通尽早平稳落地。持续丰富跨境投资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便利和机会,更好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证监会在对《关于试行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通”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香港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深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大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促进大湾区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下一步,中国证监会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拓展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持续优化股票通、债券通、基金互认等机制,在总结既有经验基础上深入研究论证香港公司到内地上市的可行性,结合市场需求持续推动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结合实际有序开展数字人民币在香港试点等,全面深化内地与香港紧密合作,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回复《关于强化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支持力度,建设北交所成为国际一流证券交易所的建议》时,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始终将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工作重点,着力增强监管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强化监管威慑,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规范发展,努力向市场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投资标的。包括抓“规范”,守牢监管底线。促“稳健”,督促公司聚焦主业。严“问责”,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围绕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目标,持续推进高质量建设北交所。一是坚守北交所板块定位,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审核注册把关,把好上市“入口关”,与沪深交易所合理错位,为北交所提供更多优质上市公司。二是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安排,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增强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的协调配合与有效联动,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是优化投资者结构,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引导公募基金加大在北交所投资,加大力度引入中长期资金,推动投融资两端平衡发展。四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支持北交所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经验互鉴,推动境外中长期资金投资北交所。五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保荐机构和审计评估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推动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在对《关于推动金融链产业链融合 促进东西协作发展的提案》的答复中,针对关于设立部省联合出资的专项并购引导基金的建议,证监会表示,并购基金作为并购市场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鼓励私募基金支持西部地区发展。截至2024年3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1万家,管理基金规模20.29万亿元。其中,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等西部地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07家,管理基金规模4583.74亿元,在投项目位于西部地区的1502个,在投本金2352.84亿元。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等积极参与面向西部产业的专项并购引导基金,在并购重组监管中持续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促进资产整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对关于在重庆设立证券交易所或分所的建议,证监会表示,目前我国境内设有上海、深圳、北京三家证券交易所,全面实行注册制落地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清晰,较大程度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需求,沪深北三家证券交易所均在成渝地区设有市场基地,为西部地区提供直接便利的资本市场服务,发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新设并办好证券交易所需要一系列内外部条件支撑,并充分考虑与现有市场体系的衔接协调,实现与现有证券交易所的错位发展和竞争,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综上,目前暂不具备条件设立重庆证券交易所。八、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生物制药、中医药行业标杆企业抢占发展先机在对《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中,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继续把控好新股发行节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等生物医药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继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持续助力中医药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还表示,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充分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功能,继续加大市场培育和服务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生物制药、中医药行业标杆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抢占发展先机。同时,以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为依托,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增强市场吸引力,帮助挂牌、上市的生物医药行业中小企业通过规范发展提高自身投融资能力和品牌知名度,壮大成长“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