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受理

公告



为使我市区域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与新时代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近期,我市拟编制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自2025年3月1日起,暂停全市医药机构(不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新增医保定点的受理工作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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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