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女士因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后获得支持,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等共计5万余元。
2.然而,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女士赔偿经济损失12.7万余元。
3.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何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25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41103.45元等,并驳回公司全部诉求。
4.二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5.本案提醒用人单位,任性解聘行为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侵犯,用人单位应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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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何女士被公司辞退了,理由是“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随后,她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等共计5万余元,获得支持。
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除了无须支付赔偿金等,还向何女士索赔经济损失12.7万余元……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州中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判决书载明,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何女士支付违法解决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25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41103.45元等,并驳回公司全部诉求。二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2月26日光明网)
(AI生成图)
在当今职场环境中,任性解聘现象时有发生,成了影响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从何女士的案件来看,公司以“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为由将其辞退,这个理由在职场上很普遍,但是真的可以一言不合就解聘吗?
首先,公司在劳动关系的解除上,缺乏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程序。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若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解聘员工,需要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并且这些要求和标准应当是具体、可衡量的,让劳动者清楚知晓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行为规范。
然而,在本案中,公司显然未能做到这一点,“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这一理由显得过于笼统和主观,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其次,公司声称何女士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其赔偿12.7万余元。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该损失与何女士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公司显然未能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在主张权利时,必须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片面之词就对劳动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法律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始终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何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等,同时驳回公司的全部诉求;二审法院也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系列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何女士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用人单位任性解聘行为的有力纠正。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反。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广大用人单位而言,本案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任性解聘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也会对用人单位自身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一个不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也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因任性解聘等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任性解聘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对劳动法律秩序的破坏。法律的公正裁决,为劳动者撑起了权益保护的“保护伞”,也给任性解聘的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能依法行事,尊重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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