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于2025年2月2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因“未按照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存入定期存款账户”三项违规行为被处以10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三名时任分行高管及业务人员分别被给予警告及罚款。
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存在“未按照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存入定期存款账户”等违规行为问题。商业银行在项目贷款业务中,放款节点需与项目实际进度严格匹配,以控制资金挪用风险。
贷后管理是防范信贷风险的核心环节,需持续跟踪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用途。这种“以贷养存”的操作不仅违背贷款合同约定,更可能掩盖实际风险,形成虚假存贷数据。
而企业若将信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可能通过存单质押等方式循环套取贷款,放大金融杠杆。此类操作不仅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