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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收到执行通知书 需支付849万元债务及执行费6.89万元

财中社2月28日电宏达新材(002211)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849万元及执行费6.98万元。
此案源于上海澳银对公司提起的债权代位权纠纷,涉及金额848万元。公司已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并表示将848万元作为负债列示,认为该执行对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告中提到,公司在2023年6月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因与上海鸿孜的合同纠纷,澳银投资要求公司履行对上海鸿孜的4222万元债务。经过上诉程序,公司于2025年1月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此外,公告还提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目前存在其他诉讼事项,但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4年前三季度,宏达新材实现收入2.22亿元,归母净利润-18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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