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据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华英死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余华英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案情回顾

余华英,1963年出生,21岁时她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后生下一女。1990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判刑,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并将其贩卖。1993年起,余华英与同伙龚显良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通过租住房屋、熟悉当地环境,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儿童活动。当年只有五岁的杨妞花就是被拐儿童之一。2022年,因杨妞花提供的线索,余华英落网。


时间线:

  • 1993年起,余华英及其同伙一起拐卖多名儿童。

  • 2022年7月,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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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提出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

  •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发回重审。

  • 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京报 此前报道


责任编辑/付英杰  值班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