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骑车出行需注意
天津交警
2025-02-27 21:14
发布于天津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账号
春回大地,天气晴好、气温适宜,许多市民又“回归”了灵活、便捷的骑车出行方式。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了解骑行中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掌握相关交通安全细节,文明守法骑行上路,保障自身出行交通安全。
骑乘电动车规范戴头盔
近日
气温攀升,部分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就把安全头盔摘下,挂在车把上或收纳进车上储物箱中,遇交警才拿出来戴上。
交警提示: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生意外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对保障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气温升高,佩戴安全头盔绝不能“含糊”,如果怕闷热,春夏季可选比较轻便、通风透气效果较好的半盔,既保证骑乘安全,舒适度也较高。
守法骑行才安全
部分骑车人骑行中时而出现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骑行非机动车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对人身造成直接伤害。骑车出行应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自觉守法,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切勿争道抢行。
骑乘电动车杜绝“超负荷”
在道路上,特别是上下学高峰时段,电动自行车“一车驮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车前踏板上站着一个孩子,车后座上还坐着一个孩子或成年人。
“一车驮俩”的“超负荷”模式、“踏板站娃”的危险动作,都会影响骑行中的操控性,存在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一辆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
前方车停靠 需减速避让
骑行非机动车出行时,当行至临近公交站或遇左侧机动车正常靠边停车过程中,骑车人应减速避让,以免引发事故,切勿莽撞抢行。
交警提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注意避让其他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骑车行至临近公交站,骑车人需注意提前减速,遇乘客上下车需停车等待,避免抢行引发事故。骑行中如遇前方机动车正常靠边停车,骑车人需减速慢行,注意避让。
醉酒骑车很危险
很多人都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实际上,喝酒后也同样不能骑行非机动车,尤其是骑行电动自行车。
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不得醉酒驾驶”的规定。
酒后特别是醉酒后,人的反映及协调能力都会大幅下降,此时骑乘非机动车辆同样非常危险。骑车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谨记醉酒不能骑车。
骑车分心“驶”不得
骑车中偶尔看一眼手机,这个动作相信很多骑车人都做过。
骑车人认为非机动车速度不快,只是偶尔看一下手机,只要骑车技术好,不会有问题。
实际上,骑车人看手机时注意力会随着转移,单手握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一旦前方突发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交警提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规定。
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缺少了车身对驾乘人的保护。骑行时应集中注意力,关注前方路况,保障自己和他人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