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注意!坐地铁有新规定了 本周六施行

近日,市交通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修订。该守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乘客守则》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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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注意了!

3月1日起

乘坐轨道交通要求有变。

先来看看新《乘客守则》

主要变化在哪些方面↓



新修改内容敲黑板


一是按照免费乘车待遇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可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范围中不再对磁悬浮进行特别补充,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


二是响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取消了乘客可以带领“两名”儿童免费乘车的人数限制。


三是响应乘客出行需求变化,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限制由23千克调整为30千克。


四是从优化乘车环境的角度,增加了禁止吸电子烟、文明乘车等规范行为。


五是落实新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在《乘客守则》中,进一步强调“干扰、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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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跟随透视记者的镜头,

去现场看看情况如何↓


老版《乘客守则》中,明文规定了禁止吸烟,但未明确是否包括电子烟在内。透视记者看到,在地铁人民广场站站区洗手间外,张贴的禁止吸烟标识上,默认将电子烟囊括在内。站区负责人也表示,在地铁站管理区域内,吸烟以及电子烟的不文明行为,鲜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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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仍有不少市民表示,在管理“盲区”,他们见过有乘客抽电子烟。


“偶尔能见到抽个电子烟,在整个车站范围里。”

“见过抽电子烟,藏在袖子里面上这样吸,在地铁上看到过。”



陈悦勤丨申通地铁集团运营管理部客运市场科副经理

发现使用电子烟的,我们劝阻,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就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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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版《乘客守则》取消了乘客可以带领“两名”儿童免费乘车的人数限制;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限制由23千克调整为30千克;根据《城市出行公共条例》的规定,增设了不得影响司机行车的干扰行为;在“可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范围中,不再对磁悬浮进行特别补充。



曾平丨交通委轨道交通处四级调研员

一方面有乘客的需求,还有平时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现象,我们希望乘客能遵守《乘客守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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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先下后上”,本次条例更新并未做出调整。而地铁方,基于乘客意见,优化了管理措施。



陈悦勤丨申通地铁集团运营管理部客运市场科副经理

现场客运组织的维护上,我们加大了车站的提示,通过半自动的人工广播,还有增加高峰时段的志愿者,提示乘客维护上下客的秩序;加强了乘客共同秩序的指引,今年马上要推出的宣传片,在屏上滚动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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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为了便于乘客及时了解

新版《乘客守则》,

地铁告示栏、

申通官网以及公众号

已同步更新。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一、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企业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包括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物品、招揽乘客售卖产品或者服务、从事歌舞表演等引起聚集围观的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儿童推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干扰、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


(十八)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文明乘车,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生和良好的乘车环境,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不得躺卧、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椅,不得实施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其他行为。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十四、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五、乘客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本守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0〕5号)同时废止。


新版《上海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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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徐啸扬 李连达

编辑丨由由酱 

来源丨部分内容来自“青春上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