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活动?罚款5万元!

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日前依法对违反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禁止令的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这是陕西省法院首次运用司法惩戒措施依法惩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为依法规制大规模户外登山穿越活动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破坏,今年1月,西铁中院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西安某户外运动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某国际旅行社发出禁止令,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明确告知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
但是,其中一家公司无视禁止令,在其网络账号发布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广告信息。
西铁中院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予以警告、批评教育。然而,该公司依旧置若罔闻,继续在网络上发布上述广告信息,意图再次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之后,西铁中院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向其阐明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行为的违法性。该公司负责人认错悔过,未再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