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独身女子去世
9名旁系亲属主张分遗产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赵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且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还有外婆外公也早于赵女士去世,所以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上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包括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的舅舅和姨共4人)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通过走访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赵女士舅姨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原被告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旁系亲属,却是她生前身后能依靠的不二人选,是对被继承人帮扶较多的人,原被告双方实际上都有适当分得或者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上海一独居老人猝死
堂弟要求继承遗产
三年前,上海市徐汇区的一位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留下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葛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然而,就在老人去世后不久,葛老伯的堂弟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根据葛老伯堂弟夫妇的说明,他们每周左右会看望葛某一次,葛老伯患有癫痫且时常发作,发作之后意识不清。在葛老伯癫痫发作时,葛老伯的堂弟夫妻对他进行了照顾。居委会就此出具了证明。
结合堂弟夫妇对葛老伯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两人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法官表示,北京赵女士的叔姑舅姨、上海葛老伯的堂弟夫妇,虽然他们不是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主要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官介绍,扶养人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考虑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比如扶养时间的长短、扶养方式,以及扶养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关系等。对被继承人扶养时间长、付出多者应该多分给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近些年独居老人离世后涉遗产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最好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避免后续财产分配产生纠纷或者不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愿。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