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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投资者递交索赔材料 适格投资者仍可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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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002808)去年12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新进展。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他们团队近期向苏州中院提交了起诉材料,法院正在审查立案。

经江苏证监局调查,ST恒久2019年至2021年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款总金额达2550万元。案情要追溯到2019年11月,ST恒久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闽保信息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等,导致ST恒久披露的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ST恒久合计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00万元、3860.43万元和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48%、103.96%和123.56%。2021年,公司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9%。

根据调查结果,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恒久的投资者,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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