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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涉华自行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1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Sociedade Michelin de Participações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于2024年10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novos de borracha para bicicleta)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5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7345

电子邮件:pneusbicicletarev@mdic.gov.br

2012年9月3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0.28-3.85美元/千克,印度1.09-2.16美元/千克,越南0.59-2.80 美元/千克。

2019年2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Kevlar或Hiten 特殊轮胎除外)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1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0.29-3.85美元/千克,印度1.09-1.30美元/千克,越南2.80 美元/千克。该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凯夫拉(Kevlar)材质的轮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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