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2025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乌兰浩特市2025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即将全面开展,为确保全市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

1、飞机增雨(雪):4月1日-9月30日。

2、火箭增雨(雪):3月1日-12月31日。

3、高炮防雹:5月1日-9月30日。

二、作业区域:

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域。

三、作业装备类型:

1、飞机增雨烟条型号:江西9394厂Y1000-1A。

2、火箭弹型号:内蒙古556厂RYI-6300。

3、高炮防雹弹药型号:吉林3305厂JD-17。

四、事故报告方式:

防雹作业炮弹和增雨火箭弹属军工和爆炸危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一定的瞎火率即哑弹。广大群众若在作业区域内发现未爆炸的哑弹或火箭弹残体残骸等,严禁私自拆卸和移动,应迅速联系当地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处理。若出现上述弹药落地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请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16347、13948222825

乌兰浩特市气象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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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监  制:李   亮  刘文静

监       制:谭艳丽

责任 编辑李智欣

编       辑:孙   莹

来       源:乌兰浩特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