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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旨在守护农民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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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李长安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规定: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规定既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又有利于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2004年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随后原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再次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出现了少数退休干部打着亲情乡情的名义,甚至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并披上村委会投票通过的合法“马甲”,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住宅。


允许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随意购买和占用农村土地,无疑会加剧农村土地资源的紧张状况,损害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是乱占耕地建房,这不仅破坏了耕地资源,影响了农村的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还有可能导致农村土地被无序开发。不仅如此,在现阶段,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对广大农民来说还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如果随意侵占农村居民的土地,那就意味着这道最后的保障线会遭受破坏。因此,中央出手整治这一乱象,实属必然。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也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当然,对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下禁令,这一政策并非限制城乡交流,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更不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权就是一成不变。恰恰相反,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促进耕地流转,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农村土地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牢牢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才能让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既能稳住自己的根,又能稳步迈向繁荣。(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图源:新华社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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