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弗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2月10日发出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会议议题包括《关于(免去李国云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13时在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2008号第一工园C15幢苏州弗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00至2025年2月25日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在2025年2月20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56248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17%。其中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5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70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议题均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正本叁份,无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