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河子启用20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点位的公示

【公示】关于启用20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点位的公示(第六期)

来源:石河子交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师市辖区道路上机动车及各类交通参与者有序、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启用17个路口、3个路段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采集的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现向社会公示上述电子抓拍点位。

一、路口电子警察点位

1.北二路与西一路路口

2.北二路与东三路路口

3.北二路与东四路路口

4.北二路与东五路路口

5.北三路与西一路路口

6.北三路与东三路路口

7.北三路与东五路路口

8.北三路与东九路路口

9.北四路与西一路路口

10.北五路与西一路路口

11.北五路与东二路路口

12.北五路与东三路路口

13.幸福路与北子午路路口

14.北四路政府北门路口

15.G312线与北泉路路口

16.G312线与东七路路口

17.G312线与东八路路口

二、路段电子警察点位

1.友好时尚购物中心

北三路(东三路至东四路)路段

2.信访联合接待中心

北四路(东四路至东五路)路段

3.西公园北门

北三路(西一路至西三路)路段

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3日为公示期。2025年3月4日正式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