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多人违法出租被处罚!

多人违法出租被处罚!石河子公安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来源:平安石河子
今年以来,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师市党委出租房屋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同社区(连队)持续开展出租房屋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行为,为辖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截至目前,累计清查出租房屋1.1万余间,按照《八师石河子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责令整改隐患314处,100余名出租房屋出租人因未按规定报备承租人信息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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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民警在对白杨社区一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将房屋租给他人后,没有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且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王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房屋出租人蒋某将自己位于5小区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后,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承租人以未发工资为由,与蒋某约定推迟一个月缴纳房租。一个月后,蒋某再次联系承租人时发现手机关机,到房屋查看时,屋内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被洗劫一空。
警示提醒:房屋出租人登记掌握承租人真实信息,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不仅可以震慑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将出租房屋纳入日常管理后,还可以定期帮你的出租房屋“体检”,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案例三:某村村民将自己的平房出租给他人后,未向村委会备案。春节期间,承租人因返回老家过年,此出租房屋无人看管。今年2月,该出租房屋因电路老化起火,后被消防人员及时扑灭。财产损失约1万余元。
相关规定:根据《八师石河子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村)、连队进行登记,经团场(镇)、街道备案后,由社区(村)、连队张贴《出租房屋铭牌》。出租人办理登记时,房屋所在地社区(村)、连队工作人员应实地对照安全标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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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寄语: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信息、向社区(连队)备案出租房屋信息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保护房屋出租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的必要保障。请广大房屋出租人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石河子公安愿与您携手并进,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平安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