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遇到了真爱,没想到竟是‘隐婚’陷阱!”网络交友中,一句“我单身”背后可能暗藏谎言。
近日,湖北荆州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交友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既维护了女性合法权益,又为网络婚恋敲响警钟。
甜蜜网恋竟是“隐婚陷阱”
“我有车有房,跟着我绝对不会亏待你的!做我女朋友吧!”“我考虑一下吧!”“我家还有养鸡场,你不是爱吃鸡蛋吗?包你吃得够够的!”“你真贴心,那我答应你吧!”
就这样,在“糖衣炮弹”的猛烈攻势下,小珍和在某社交软件平台认识仅两个月的阿强火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分处两地的两人约定了第一次见面,双方十分满意,感情也随之升温。两人依依不舍地分开,小珍回到家再次联系阿强却始终联系不上,眼见自己亲爱的男朋友变成了“消失的他”,又急又慌的她只能选择报警。
“喂!是110吗?我要报警,我联系不上我男朋友,他的名字是阿强。”
“你确定是你男朋友吗?他的婚姻状况显示他已婚!”
在警察的询问之下,小珍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原来阿强早就已婚已育。得知实情的小珍如坠冰窟,认为小帅隐瞒已婚已育事实诱骗自己,造成其无端成为第三者致社会声誉受损,是对其人格权、性权利的严重侵害,遂将小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欺骗感情是否侵害人格权?
“我报警是担心他出事了,警察告诉我真相时,我感觉天都塌了!”小珍在法庭上哽咽道。
“我与我老婆早没感情了,婚姻已名存实亡,我谈个恋爱又有什么问题!这是我的自由!”小帅“理直气壮”,毫无悔改之意。
“当时他在软件平台上发帖,自称单身,想找个女朋友,哪知道竟然是个骗子!后来我报警以后再三质问,他才承认自己已婚,我真是瞎了眼了!”
“她一早就知道我的婚姻状况,我怀疑她动机不纯,就是冲着我的钱来的,如果非要让我道歉我可以道歉,但要让我赔钱,门都没有!”
庭审现场,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法官如何解开这场情感与法律的纠葛?
“小帅,你妻子知道你在外以单身名义恋爱吗?”法官单刀直入。见被告沉默,法官厉声质问:“婚姻存续期间欺骗他人感情,既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更践踏他人人格尊严!你的行为让两个女性同时受害,这是自由还是自私?”
转头又对小珍柔声劝慰:“姑娘,法律会还你公道,但今后一定要擦亮双眼,网络那头的人,可能戴着‘面具’。”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原告进行交往,并发生性关系,被告的欺骗行为导致原告错误判断而与之恋爱交往,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被告婚姻的第三者,双方不正当交往并发生性行为对原告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
另外,被告隐瞒其已婚事实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潇湘晨报综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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