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参保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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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参保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所差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

2.退休职工在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

3.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4.除此之外,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时,需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方可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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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参保职工医保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如何?

快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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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5%、75%、65%。


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


来源:青岛医疗保障

https://mp.weixin.qq.com/s/aq4mZ-VZSTTQsx9f5Az7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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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400077074

想要报销更多,

这里有5个医保报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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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就医购药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

医保能够报销哪些费用,哪些费用又是医保不能报销的呢?这主要得看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02
异地就医先备案

➤参保人因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等原因需要在外地就医应及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即可在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长期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参保人因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就医,应及时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时,一定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备案类型,以免影响报销待遇。


服务推荐:进入【青岛本地宝】微信公众号,聊天框回复:异地就医,即可获取青岛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03
小病优先考虑基层医疗机构

常见病、多发病之类的小病尽量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保的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对患者而言更加经济划算。



04
医保不要轻易断缴

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职工医保费。如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需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因就业、学习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避免医保中断。


医保断缴后,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05
大病慢病可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相对普通门诊待遇更高,部分患有大病、慢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门诊慢特病资格确认后,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碰到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结算时因错选成普通门诊造成报销额度非常低。因各地医保政策不一致,我们建议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结算时,提醒一下医院结算人员,自己有某种门诊慢特病资格,避免因结算类别错误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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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ID:400720293


以上就是一些医保报销的信息

大家掌握好

遇到医保报销的时候

才能从容面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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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韦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