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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犯事,父亲找关系“捞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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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犯了事

父亲花钱找关系“捞人”

结果人没“捞到”

反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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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罗因涉嫌容留吸毒罪需要羁押于南城县看守所。被告人张某知道后,主动联系小罗的父亲老罗,表示自己可以找关系帮助小罗从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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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张某先后骗取老罗四条粗支1916香烟、两瓶五粮液酒、人民币15000元。老罗识破张某的骗局后,张某通过其妹妹归还老罗11500元,其余所骗财物均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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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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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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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无特权

司法公正不容侵犯

为亲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

不要相信所谓的有关系的“能人”

谨防人财两空




综合来源:南城法院、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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