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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致居民家露台起火,由谁来承担责任?律师解读

AI划重点 · 全文约1218字,阅读需4分钟

1.兰州市城关区红山绿茵小区一家住户在除夕夜因楼下燃放烟花爆竹而家中露台起火,火势未蔓延,但外墙保温层和窗户玻璃受损。

2.由于缺乏高处监控视频等证据,目前尚未找到燃放烟花爆竹的肇事者。

3.物业公司在协商沟通后决定承担修复赵先生家阳台一侧外墙保温层的责任,但对于炸裂的窗户玻璃,社区建议赵先生先行定损并寻求警方协助。

4.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宇鹏表示,如果燃放者未履行注意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为此,牟律师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或申请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等方式收集证据。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2月21日,奔流新闻“记者帮”栏目以《楼下燃放烟花爆竹致高层住户家露台起火,谁来担责?》为题,报道了除夕夜发生在兰州市城关区红山绿茵小区的一起火灾事件。当时,小区楼下燃放的烟花爆竹意外“击中”了17号楼2单元1801室赵先生家的露台,瞬间火光冲天。由于扑救及时,火势并未蔓延,但赵先生家的阳台一侧的外墙保温层被烧毁,一扇窗户玻璃也被炸裂。目前,燃放烟花爆竹的“肇事者”仍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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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城关区火车站街道红山根社区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协商沟通。最终,物业公司决定承担起修复赵先生家阳台一侧外墙保温层的责任。然而,对于炸裂的窗户玻璃,社区建议赵先生先行定损,并寻求警方的协助以寻找“肇事者”。但由于缺乏高处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目前仍无法确定是何人所为,因此赵先生家中炸裂的窗户玻璃至今无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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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热烈讨论。一位来自甘肃的网友说道:既然已经交了物业费,那么在公共区域发生的损害,物业公司理应承担修复责任。另一位网友则表达了对烟花禁放政策的看法:这次火灾虽然被及时扑灭,但全国每年因烟花引发的火灾数量实在太多。禁放政策不能一刀切,应该根据建筑密度动态调整禁放区,比如30层以上的小区半径500米内应全年禁放。还有一位来自青海的网友提出建议:建议消防部门设立烟花残留物快速检测通道,以便为责任认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那么,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肇事者”尚未找到的情况下,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对此,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宇鹏表示。根据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兰州市公安局2025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兰州市主城四区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虽然赵先生家小区所处的位置全时段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并不意味着燃放者无须履行注意义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例中,如果燃放者未选择安全的燃放地点、使用超标的烟花爆竹或未及时扑灭火星,都可能被认定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同时,牟律师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强调,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负有“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除夕夜未加强巡逻、未设置警示标识或监控存在盲区导致无法追溯燃放者,则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证据收集方面,牟律师也提出了一些建议。由于多数小区的监控主要对准地面公共区域,难以捕捉到高空火星的轨迹,因此可以申请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并通过燃烧残留物成分分析与地面烟花残骸的比对来形成证据链。此外,还可以通过业主群发布“寻人启事”,收集燃放时段其他楼层住户拍摄的窗外视频作为辅助证据。如果经过调查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例如,如果监控显示同一时段有三人燃放同类烟花且均无法自证清白,那么赵先生有权起诉这三名燃放者,要求其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当然,牟律师也指出,此类“连坐”条款可能会引发群体抵触情绪,因此建议优先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此前报道→

【奔流·记者帮】燃放烟花爆竹致邻居家露台起火,谁来担责?

文·图丨奔流新闻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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