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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华融“吸血鬼”白天辉二审仍被判死:11亿贪腐黑洞背后的金融绞肉机 | 明舌如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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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威严的天平之上,每一次公正的裁决都如同洪钟巨响,振聋发聩,警醒着世人。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钉在历史耻辱柱上。这个曾助纣为虐的“赖小民马前卒”,在二审中依然难逃一死——受贿11.08亿余元的“战绩”,不仅创下近年金融系统个人贪腐纪录,更将华融集团异化为吞噬国民财富的“金融绞肉机”。这场迟到的审判,虽彰显了司法对巨贪的零容忍,却也揭开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深层溃败。 

11亿贪腐流水线:从项目收购到资本运作2014-2018年,白天辉的敛财手段堪称“金融版精准诈骗”。他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环节“开绿灯”,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这些钱款如同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成为压垮华融集团的“最后一根稻草”。讽刺的是,这些钱竟是来自被包装成“优质资产”的高风险项目——房地产、股票等,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正是其顶头上司赖小民的“业绩驱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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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的“金融屠夫”与白某的“白手套”白天辉与赖小民的共生关系,堪称金融腐败的典型样本。在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白天辉亲口揭露:“赖小民追求短期业绩,让我们只能投高风险项目,比如房地产和股票。”这种“规模优先于风险”的畸形理念,导致华融集团从“坏账银行”异化为“坏账制造机”。白天辉作为执行者,不仅为赖小民的“朋友圈”输送利益,更在项目审核中“忽略市场风险,甚至刻意美化劣质资产”。当这些高风险资产最终暴雷时,买单的却是国家财政和普通投资者。  

司法审判的“技术性平衡”:死刑背后的制度困境尽管法院认定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但其揭发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仍被作为从轻情节考量。这种“功过相抵”的逻辑,暴露出现行法律对贪腐量刑的机械性。试问:一个贪腐11亿的“白手套”,其立功行为难道能抵消对国家造成的千亿级损失?这种“技术性量刑”不仅难以平民愤,更可能助长贪腐者“牺牲一人、保全一窝”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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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案的深层警示:金融监管的集体失守白天辉案的审判,实则是华融集团系统性腐败的终局。这个曾被视为“金融国家队”的企业,在赖小民治下沦为“官商勾结”的乐园。据检方披露,华融集团原高管几乎“全员涉案”,暴露出监管体系的集体失灵。当监管部门对“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网开一面,当内部审计沦为“纸面合规”,金融腐败便如癌细胞般疯狂扩散。  

死刑威慑与制度补漏:如何终结“白天辉”现象? 尽管死刑判决彰显了司法震慑力,但真正终结“白天辉”现象,需从制度根源入手。一是穿透式监管:打破金融集团“大而不倒”的神话,建立高管责任终身追责制,让“赖小民式”短视决策付出代价。二是薪酬与风险挂钩:摒弃“规模即奖金”的畸形激励机制,让金融从业者真正敬畏风险。三是反腐需要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追踪资金流向,破解“白手套”代持、跨境洗钱等新型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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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亿巨贪白天辉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是金融反腐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让我们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充满了信心。但是,白天辉的死刑判决,是司法对个体贪腐的清算,却也是对金融监管体系的警示。当“11亿贪腐流水线”仍在某些角落运转,当“赖小民式”政商生态尚未彻底铲除,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法槌的震慑,更是制度防火墙的全面升级。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下一个“白天辉”在金融深海中潜伏,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国计民生的命脉。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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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首届价值中国最具影响力专栏作家、资深媒体评论员,高级编辑,杂文家,诗人。《明话频道》《明话评道》《天府文学》等新媒体平台创始人。全国各地杂文学会联席会组委会副会长、中国写作学会杂文副会长,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当代杂文随笔》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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