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息日
根据《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
(1)安排补休;
(2)或者,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因此,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应当:
(1)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一般不安排补休。
因此,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实际可以获得的工资,包括两部分:
(1)已经包含在每月工资中的100%的工资;
(注:即便员工法定节假日没有上班,当月工资也要全额发放)
(2)另外支付的,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注:员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当月要“另外”加发300%的工资,不能从已发工资中扣100%)
也即,实际包括:不低于100%+300%=400%的工资。
参考判例:(注:笔者亲办案例,已生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粤0104民初23471号
三、关于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原告主张被告在2022年1月1日加班0.5天、10月1日加班1天,但于2022年1月4日调休0.5天,2022年10月14日调休1天,无需支付该期间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被告确认调休的情况,但主张法定节假日依法不属于可以调休的时间,且被告主张的算法中已经扣减了1.5天的工资,仲裁计算基数低于被告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
本院认为,《薪酬管理规章制度4.0》仅规定对于审批后的休息日加班可以申请补休,结合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得用补休予以抵扣加班工资,即使原告对被告在2022年1月1日加班0.5天、2022年10月1日加班1天予以安排补休,原告主张因此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于法无据。因此,原告应向被告支付2022年1月1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517.24元[(1500元+6000元)÷21.75天×0.5天×300%]和2022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1034.48元[(1500元+6000元)÷21.75天×1天×300%],以上合计1551.72元(517.24元+1034.48元)。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视为认可,原告应向被告支付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1419.59元。
法规原文:
《劳动法》(2018修正)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劳动部(已变更)
文号:劳部发〔1997〕271号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997年9月10日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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