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回来的新能源汽车
新鲜劲还没过
半年内就出了三次严重故障
厂家甚至失联了
车款能退吗?
近日
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汽车买了不到半年
出了三次严重故障
小黄满怀期待地从跑跑汽车公司(化名)
提回一辆价值17万元的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崭新的车身,舒适的驾驶体验
让她对这辆车充满了信心
图文无关。AI生成图片
然而,不到半年时间
这辆车就让她的生活很不“舒适”
车子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启动自动紧急制动,这样的情况发生了两次。小黄被突如其来的急停吓出一身冷汗,她立刻联系了跑跑汽车公司的售后服务中心,对车辆进行检修。
可两个月后,车子再次发生故障,小黄不得不再次将车送修,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厂家失联,无法维修”。
无奈之下
她选择将跑跑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跑跑汽车公司承担事故造成的保险损失
并退掉这台车
拿回购车款
面对小黄的起诉,跑跑汽车公司一再否认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称制动液中的空气可能因人为操作不当而混入,故障并非车辆本身缺陷所致。
他们还申请对车辆的紧急制动系统进行鉴定,但因未按时缴纳鉴定费用,相关程序被迫终止。
法院审理认为
车辆在购买不到半年内发生三次严重故障
尤其在厂家失联的情况下
导致小黄购买车辆后
安全使用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而跑跑汽车公司作为经营者
应当对车辆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故障原因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黄的诉讼请求
判令跑跑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
并承担事故造成的保险损失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像此类纠纷
应该是消费者举证还是经营者举证?
案件审结后,承办该案的法官指出,按照民事纠纷中普遍适用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在维权时,通常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然而,对于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而言,消费者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劣势地位,在购买时很难发现一些隐蔽的瑕疵。因此,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举证责任,促使生产者和销售者更加重视商品质量,对于自购买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引起的纠纷,法律规定了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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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