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种植,我回收”,法官提醒小心这些套路

极目新闻通讯员 陈丽 陈章颖

丁某与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菌种种植购销合同,产出鹿茸菌后,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回购,甚至失联。无奈之下,丁某求助于法院。日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罗汉寺人民法庭审理该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图片(通讯员供图)

审理案件期间,承办法官研判同类型案件,发现有以下特点:打出周期内包成活率、技术指导及成品回收的广告宣传,投入少、收益高,吸引农户投资需求;涉诉农户均为外省外市的人员,合同签订前实地了解生产流程少,多数通过公司人员介绍图片及案例选择合作;多数农户种养殖仅能得到公司人员线上指导,遇到产品不产出或成品不回收等情形,因未合理解决争议,引发诉讼。据统计,该院共受理同类型案件100余件,且呈逐年递增态势。已审理的案件中,虽有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及判决的方式退回农户支付的部分合作款项,但涉案农户纷纷表示还是太简单,轻信销售人员宣传才投资。

承办法官提醒,建议充分了解种养殖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实地考察合作公司资质、成立时间,了解公司回收运营情况,如回收后是否有稳定的处置途径。谨慎签订合同、交纳保证金,排除明显不合理对价,如过低售价菌种、过高回收价格菌品等。如果农户已经开始种植、养殖新产品,需立即核实是否为正规养殖合作公司,技术指导是否能解决种养殖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寻求技术支持,针对已造成的损失,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农户们在种植养殖新产品之前,一定先了解一下该产品的种植养殖流程及生产因素,针对满屏的广告宣传,应当冷静评估“收益”与“投资”是否合乎比例,警惕“不切实际的收益承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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