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到一个莫名其妙的话题,因为我有一个不治之症——强迫症——普法强迫症,那就说道说道这个话题吧:
【#房东猥亵女生因年纪过大免于处罚#】#律师解读70岁房东猥亵女生免行拘# 2月19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女友在出租房内遭到了70岁房东的猥亵,而房东因年龄超过70周岁,被免于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就这个话题——#房东猥亵女生因年纪过大免于处罚#,典型的匪夷所思、胡说八道。
关于此事件新闻是这样描述的:“2月19日,一位江苏南通的网友刘先生在网上爆料称,自己24岁的女友在2月17日遭70岁的男房东入室猥亵。警方经调查后给予男房东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但因房东已7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新闻里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哪里是“免于处罚”?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晰可见,真正的情况是人渣房东因为猥亵已经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了。只不过是因为人渣房东已70岁,该行政拘留不再执行。具体法律依据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见此处的文字表述,是“七十周岁以上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并非免于处罚。#房东猥亵女生因年纪过大免于处罚#话题既不尊重事实,又目无法纪,想当然搞出个“免于处罚”,是想搞出个大新闻,还是挑动社会对立?
实际上,人渣房东不仅仅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承担治安责任,还将承担民事责任。看一个猥亵案例:
公司色狼老板猥亵女会计,最终老板被行政拘留10日,还另外承担了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书面道歉。在该案例中,法院认为,公司陈某猥亵刘女士的事实已由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法院予以认可。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也曾代理过数起猥亵索赔案,对该法官的说法深以为然。
同理,70岁的人渣房东猥亵女房客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这就是猥亵行为的充分的证据,人渣房东若不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受害人房客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人渣房东予以赔偿+书面道歉。
对这个70岁的人渣房东来说,未实际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不是意味没有受到处罚,实际上人渣房东已经有行政处罚了,并且这个行政处罚列入其人生档案了,从此它就是有殊荣的违法“前科”的房东了。这一点,很重要。
从提灯定损到入室猥亵,房东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