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自己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最后导致孩子早产离世。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19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
近日,我段注意到网上反映“孕妇在D3702次动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信息。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怀孕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
后续,我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此前,当事人曾发文称,事发时列车长没有帮忙联系救护车,也没有询问是否中途下车,而是广播寻医。最后她在医生乘客的陪同下了车,车站工作人员没有帮忙叫救护车也没有安排其出去。事后,铁路部门、行李主人互相推诿责任。
当事人曾在其帖子下评论,已经上诉。
此前,南宁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已经收到了当事人朋友的求助,已经向其解释了法律层面的问题。目前,具体情况他们还在了解中,若情况属实,会关注、跟进的。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中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次伤害,并非当事人本人健康原因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当事人的损害承担责任。乘坐火车时应遵守安全员的引导进行安检、有序乘车、放置行李。如果行李放置人按照铁路局的相关规定放置了行李,那么行李人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行李人的行李超重,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则行李人也要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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