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
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
先说答案:可以!
具体办理指南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规定,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所需材料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
1.所购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2.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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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提取公积金支付配偶购房首付款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不能查询到网签合同信息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证明材料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查询。提取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2.签约。提取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合同签订完成后,本人持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职工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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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4.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提取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资金退回至本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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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公积金、贵阳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覃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