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陕西略阳县某山林里采挖13株野生蕙兰被村民发现并举报。经查,男子采挖的野生蕙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男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略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4月20日,黄某明知野生蕙兰系国家保护植物,为自己种植观赏,在陕西略阳县某处山林里采挖了13株野生蕙兰。当天,黄某采挖时被村民罗某发现,后者遂联系护林员林某报警并告知黄某已经报警,黄某随罗某下山,途中遇到处警民警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检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野生蕙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曾发布过关于秦岭野生珍稀植物的科普文章:蕙兰是地生草本植物,植株挺拔,叶子刚柔兼备,花茎直立或下垂,姿态亭亭玉立,有清芳幽远、沁人肺腑的幽香,因而极具观赏价值。蕙兰喜光照畏阴暗,多生长于海拔700米-3000米湿润但排水良好的透光处,在我国陕西、甘肃、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等地区均有分布。
案发后,黄某购买兰花20株种植于其采挖兰草的山林内。经办案民警现场查看,其补种的兰花长势良好。
略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蕙兰13株,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法院判决黄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