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驴头卖马肉”
把马肉加工后当成驴肉卖
从而赚取昧心钱
近日,由某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宣判。
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五千元,上缴国库。同时,判令其缴纳附带民事公益惩罚性赔偿金121862.62元,在覆盖冀鲁两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孙某系德州市X津县人。2022年3月,他在当地农贸市场经营起一家牛羊肉门市,除售卖牛羊肉外,还有驴肉、马肉。
2023年5月,他学会了网络视频、直播带货,开始在某直播平台从事线上销售的营生,随之也产生了“指马为驴”,非法攫取更多利益的侥幸心理。
当年6月,他从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一批生马肉后,以略低于驴肉市场售价的价格,将这批马肉当成驴肉进行线上和线下销售。截至2023年9月案发,孙某销售假驴肉总额为121862.62元。
2024年10月,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至某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对孙某释法教育,廓清了其“马肉、驴肉均是真品,非有毒有害食品,‘以马充驴’并不是犯罪”的错误认知。孙某知罪认罪,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上交了犯罪所得,并积极缴纳了罚金及公益诉讼赔偿金,后被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由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和到案后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