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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平衡车进机动车道罚100元”是一堂普法课

□维扬书生

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网,1月30日,针对市民“驾驶电动平衡车不小心驶入机动车道是否会被交警处罚”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处一百元罚款。(1月30日 澎湃新闻)

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在机动车道上的使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电动平衡车,又叫体感车、思维车、摄位车等。电动平衡车靠人体重心的改变便可以实现车辆的启动、加速、减速、停止等动作。电动平衡车在行驶过程中因电动平衡车突然停止,会导致骑行者身体受惯性驱使摔倒,引起摔伤、脱臼、骨折乃至肋骨断裂。电动平衡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会给骑车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但在便道上行驶,又会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罚款的规定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威慑手段,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在机动车道使用电动平衡车罚一百”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机动车道是为机动车设计的,其行驶速度、交通规则等都与机动车相匹配。尽管电动平衡车因为小巧玲珑、方便快捷受到不少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欢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已成为路面上时尚酷炫的代步工具,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电动滑板平衡车存在车速过快、刹车不灵、蓄电池容量达不到明示标准等问题,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电动车等属于国内新兴的电动行驶工具,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因此也不具有路权,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它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禁止其登记上牌,电动平衡车只能在那种封闭的小区内部、公园、休闲场馆等场所使用。

“在机动车道使用电动平衡车罚一百”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在机动车道上的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对其进行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款50元;而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不少地方法规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除了深圳外,上海、北京等地也不通过地方立法,对电动平衡车上路作出了严格限制。《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道路行驶。《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明确,此类车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避免给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教育千遍,不如处罚一次,宣传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在机动车道使用电动平衡车的骑行者进行罚款等处罚,不啻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法律长出“牙齿”,可以倒逼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的规范使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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