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拉迪表示,目前有两个主要供电区域特别受关注:达府美索(Mae Sot, Tak)向缅甸妙瓦底(Myawaddy)供电,以及清莱府美塞(Mae Sai, Chiang Rai)向大其力(Tachileik)供电。根据1996年内阁决议,PEA 可向泰国边境附近的邻国村庄出售电力,而无需额外的政策层级批准。
PEA 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暂停或终止供电:
- 合同方违约
——如未按时缴纳电费或未能提供所需的合同担保; - 供电影响国家安全
——如电力供应被认为对泰国安全构成威胁,则可终止供电。
帕拉迪强调,PEA 必须遵循既定程序,不能随意切断电力供应。若要停止供电,需获得相关机构(如安全部门或外交部)的确认,证明电力供应确实影响泰国国家安全。
PEA 已向相关机构发函,计划于下周召开会议商讨下一步行动。
目前,PEA 向缅甸 5 个边境点 供电,每年收入仅 8 亿泰铢,仅占泰国全国电力供应总收入 6000 亿泰铢 的 0.2%。
除了缅甸边境外,PEA 还以类似方式在 柬埔寨 9 个地点 和 老挝 4 个地点 提供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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