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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对夫妻闹离婚,要求返回彩礼和戒指!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抓住年关岁末返乡潮的“人易找、物好寻”的有利时机,让胜诉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安心过年,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展了节前突击集中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月27日,一起涉彩礼返还纠纷案的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交付了一枚金戒指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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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原告叶某与被告戚某于2024年3月2日经人介绍相识,2024年3月11日双方自愿到陆川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叶某给予戚某彩礼3.8万元及 6.6克金戒指一枚。因婚前了解时间短加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少,双方志趣不合引发矛盾,双方于2024 年4月26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因戚某不同意离婚,双方未能办理离婚手续。叶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戚某归还3.8万元彩礼款及6.6克金戒指一枚。
法院认为: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经法官调解和好无效,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叶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叶某诉讼请求第二项,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款数额较大,故法院酌情判决戚某返还彩礼款1.5万元及6.6克金戒指一枚给叶某。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戚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彩礼。叶某遂向陆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主办法官李创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戚某于1月8日将1.5万元彩礼款汇入法院账户,随后法院为叶某办理了领取手续。但因为戚某带着金戒指到了外地工作,没办法立刻归还叶某,主办法官便再次协调双方当事人,约定春节返乡期间双方共同到法院交付金戒指。
1月27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在主办法官的见证下,戚某当场交付了一枚金戒指给叶某,因为距离结婚时间比较久了,叶某已记不清戒指的款式,便拿出手机认真用定制图片进行比对,确认交付的戒指为涉案6.6克金戒指后,双方签订了涉案物品交接确认书。
“今天拿到了金戒指,这件事算是圆满解决了,谢谢法官!”叶某对法官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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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陆川县法院及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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