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州火灾防控工作,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集中发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本期公布2起典型处罚案例。
奇台县某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2024年12月11日,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由奇台县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酒店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责任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25年1月7日,准东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准东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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