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签约最高奖35万!通州这4村征拆公布!入户清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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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发!通州这4村征拆方案来了!提前搬家最高奖35万!


1、入户清登

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预约入户(复核)清登通知

尊敬的村民朋友们:

为保障本项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顺利进行,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现拟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2日对潞城镇东堡村、西堡村、七级村、南刘各庄村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入户(复核)清登,主要工作为对摸底调查获取的宅基地、地上物及人口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预约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4日

预约方式:

1.联系“暖心服务卡”上的搬迁服务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给您登记预约;

2.前往村内咨询点(村委会)进行登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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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搬迁指挥部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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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价格公布

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公示了正式方案和周边类似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格

1月15日,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分别在东堡村、西堡村、七级村、南刘各庄村张贴了《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及《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周边类似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格公示》。


具体公示内容

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搬迁公告日周边类似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格为4075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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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拆补偿方案



 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以下文字为图片自动识别,未进行校对,具体以图上文字为准。


第十条 被安置人员

(一)被搬迁人直接认定为被安置人员,且不受本条第(六)(七)的制。

(二)本项目发布搬迁公告前户籍在本村的被搬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村报出生的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超出上述人员范围的应报综合问题处理组研究。

(三)本项目发布搬迁公告前被安置人员的本村户籍配偶或因政策限制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非京籍配偶。

(四)户籍转出前符合安显条件,且目前正在服兵役、刑的人员及在校生应给与安置,

(五)在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已故的人员不子安置;被安置人员不得重复安置

(六)除被搬迁人以外的前述条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征收、拆迁(搬迁)安置(含本项目范围内)或旧城区、旧村改造房屋安置,或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但已退出的除外)的在本项目中不子认定为被安置人员。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离职职工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本项目不子认定为被安置人员。

(八)一个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国内有两宗以上(含)宅基地的,每宗宅基地内应计入不少于一个被安置人员。

(九)一宗宅基地内被安置人数超过10人的,应报综合问题处理组复核。


第二十一条安置房规划选址、房屋产权性质

本项目采取异地现房、异地期房与回迁期房结合方式进行安置。

(一)异地现房包括:

1.春和景明嘉园(商品房);

2.通瑞嘉苑(商品房);

3.梁各庄福运佳园(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4.召里家园(“三定三限”)。

(二)异地期房为张家湾镇“六小村”项目安置房(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三)回迁期房原则上位于本项目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中的A片区安置房地块内(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上述安置房房源信息以最终公示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儿安置面积标准

一宗宅基地按被安置人数选择房屋安置的,自公布的签约奖励期结束之日(不含)(*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个月,如:1月1日至10月31日),已婚被安置人员新出生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落户在本村的婚生子女,且系被搬迁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可享受安置,安置标准为一宗宅基地前两个新出生子女不高于 45 平方米/人,其他新出生子女不高于 30 平方米/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与新生儿安置面积:

1.**年**月**日(不含)后出生的新生儿;

2.选择按宅基地面积计算房屋安置;

3.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的;

4.被安置人员在签约奖励期结束后,结婚并生育子女的,所生育子女不得享受新生儿安置面积。

具体选房细则在新生儿认定完毕后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价格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安置面积内购房价格为:春和景明嘉园5500元/平方米;通瑞嘉苑 5000元/平方米;梁各庄福运佳园 5000元/平方米;召里家园5000元/平方米;张家湾镇“六小村”项目5000元/平方米;回迁期房5000元/平方米。

1.按被安置人数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5倍以内的部分;

2.按宅基地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方式的。


(二)一宗宅基地内按被安置人数计算应安置面积时,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安置面积超出合法宅基地面积1.5倍部分的安置房购房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

1.被安置人数6人(含)以上;

2.在2009年1月1日(含)之后至搬迁公告前,非农业户籍被安置人员将户籍迁入本村的;

3.被安置人员名下有商品住宅房屋;

4.应安置面积大于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1.5倍的.


(三)控制安置面积购房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安置补助费

(一)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户籍已转出且户籍迁出前为农业户籍人员,本村户籍人员的非京籍农业户转配偶,以上被安置人员享受每人5万元安置补助费。

(二)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被安置人员享受每人2.5万元安置补助费,

(三)新生儿不给子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条未达宅基地控制标准补助费


老宅基地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足267平方米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与267平方米的差值,给与5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新宅基地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足 200平方米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与200平方米的差值,给与 5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三条住房困难补助费

(一)被搬迁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住房困难户,每宗宅基地可获60万元的住房困难补助。

1.在擞迁范围内同一宗宅基地院内有3个(含)以上被安置人已婚家庭居住,其成员均需符合被安置人员认定条件,且应提交在合法宅基地外本市

范围内无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相关说明、无商品住宅房屋及无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信息情况;

2.符合镇、村两级宅基地申报审批资格,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的;

3.按照本方案进行房屋安置后剩余补偿款不足20(含)万元的(不含周转补助费);

4.在搬迁范围内及相关媒体上连续公示3日无异议。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享受住房困难补助:

1.因购买控制安置面积导致剩余补偿款不足20(含)万元的(不含周转补助费);

2.因购买本项目商品房性质安置房导致剩余补偿款不足20(含)万元的(不含周转补助费);

3.被搬迁人在本项目中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的;

4.在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期外签约的;

5.在本村有两宗或以上宅基地的;

6.存在出卖、赠与房屋情形或者将房屋改做生产经营用途的。


第三十七条 提前搬家奖励费

搬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签约奖励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15万元全额提前搬家奖励费:

。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12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

.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9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

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6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


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3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年**月**日(含)以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不给与提前搬家奖励费。


第三十八条 促签奖励费

在签约奖励期内整村签约比例达到100%时,一次性给与本村被搬迁人10万元的促签奖励费。


第三十九条 合法利用土地奖

(一)经被搬迁人指认并书面承诺在合法宅基地外无未经审批的房屋,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腾空房屋,每宗宅基地奖

励10万元。

(二)被搬迁人放弃合法宅基地外未经审批房屋的补偿要求,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腾空房屋,每宗宅基地奖励10万元;被搬迁人不放弃对该房屋的补偿要求,不给与合法利用土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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