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7日电 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陈峻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调查发现,陈峻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作为国信证券分支机构的证券经纪人,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及承诺收益等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峻采取了警示函的措施。若陈峻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