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7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因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违规情形包括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报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变更信息、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存在员工代持情况且未核查代持人员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该公司在整改中需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此外,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亦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