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是春节期间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之一。普通的微信群“抢红包”是发放红包者以娱乐为目的,自愿向群内其他人员实施的单向赠与。但一些不法分子将微信群抢红包作为实施犯罪活动的场所,市民在抢红包时应特别注意千万别踩入“雷区”。
李某、洪某等人以一出租房为据点,雇佣多人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至庄家的账号计入分值后,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群内投注赌博。案发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洪某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含义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线下场所,线上的微信群也可能成为实施犯罪活动的“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红包的陌生人支付结算功能,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该类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参与“抢红包”的行为人若符合赌资较大标准,将受到行政处罚。
类似的还有一类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以“抢红包”为掩护,实则通过这一手段进行洗钱活动,企图将电诈、走私、毒品交易等上游犯罪所得的非法资金进行洗白。例如,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结识一网友赵某,双方约定,张某每天通过支付宝平台输入赵某告知的口令,领取其发放的口令红包,在扣除一定比例好处费后再将剩余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到赵某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而通过口令红包的形式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示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来路不明的红包不能抢,切勿因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否则看似只是“走账”,其实可能已经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供图:视觉中国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