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广州市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于今年1月9日印发,自今年1月9日起施行。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指出,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吸引外商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成为推动医疗多元化服务供给、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广州市作为我国国家中心城市,具备良好的医疗资源基础和开放的市场环境,具备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的潜力和优势。为了加快广州市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开放步伐,规范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流程,为外商投资提供明确、便捷的政策指引,制定了《指引》。
《指引》主要依据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制定。该方案为广东省内独资医院的开放试点提供了政策框架和指导原则,广州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要求、流程及相关条件,旨在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操作的规范性。
据介绍,《指引》共四部分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受理及审批条件。申请条件中,要求投资者具有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相关经验,并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以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本市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指引》还明确,在广州市设立的外商独资医院级别必须为三级,经营性质可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病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
此外,在广州市设立的外商独资医院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根据《指引》,审批流程根据医院的经营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均包括登记注册、初审与上报、省级审核、发放批准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四个环节。《指引》详细列出了外商独资医院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阶段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以及外商独资医院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阶段的受理、审批条件、六类不予批准及八类不予登记的情形。
此外,《指引》提供了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审批流程图和执业登记流程图,直观展示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步骤,方便申请人理解和遵循。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伍仞 通讯员:穗卫健康宣
图/通讯员:穗卫健康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