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玉林这些地方能放烟花爆竹!

最近,玉林各地

公布了春节禁燃范围

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爆竹

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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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



玉林市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包括玉林城区临时燃放区域):玉州区行政区域[包括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执行。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各有关执法部门现场取证或无人机巡检系统抓拍取证后,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玉林城区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特划定玉林市园博园五彩广场(亲水平台)、湿地公园正门广场(玉北大道和龟山北路交汇处)、玉林北站文苑路(即站前大道和医科北路中间路段)为玉林城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限放点。允许燃放时段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此外,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不得私自将烟花爆竹带入、带出临时燃放区域,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玉林市城区临时燃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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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园博园五彩广场(亲水平台)烟花爆竹临时限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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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正门广场(玉北大道和龟山北路交会处)烟花爆竹临时限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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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北站文苑路(即站前大道和医科北路中间路段)烟花爆竹临时限放点。



北流市




2025年北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北流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北政规〔2018〕5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贵人关  沿三环路 穿镜石 沿会仙河公园边界 上塘角垌——鸡冠岭——水头垌——木头塘——塘岸镇独竹村公所附近——北流镇丛义村十一组 沿宝南路  消防大队 新北宝路  朱砂罗大桥  沿圭江河  圭江二桥  沿玉容一级路  印塘大桥——原玉林地区水泥厂红绿灯——北流镇印塘村坡塘、新屋组石山 沿山脉  石围肚石山  沿山脉  东湖一号小区后面石山  沿山脉  大风门水泥厂  沿民乐路   民乐岭丫铁路涵洞  沿铁路线  甘新路铁路涵洞——万家城市广场 沿三环路 贵人关圈定的范围内以及相应的公路沿线(具体区域见北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二、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北政规〔2018〕5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北流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北政规〔2018〕5号),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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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容县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

为了确保全县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春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容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容政规〔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等要求,现将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规定》要求,禁止在本县部分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绣江河北城区。东至高速路引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中环西路、登高路、城北路、横石街、中环中路、翠竹街、国中路、福船岭等区域范围以内。

(二)绣江河南城区。包括城南大道、江南路、新荣路、河南中路、上安路、下安路、河南大道、厢南大道、新岭路、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范围以内。

二、《规定》第九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三、违反《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朋友们,为了你我的健康,为了容县的蓝天常在,空气常新,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文明思想,用一言一行守护容县生态环境。提前祝愿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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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陆川县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城区及大桥镇、珊罗镇、平乐镇、米场镇、马坡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25年春节期间,大桥镇、珊罗镇、平乐镇、米场镇、马坡镇、陆川县城主城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附件1

陆川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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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范围:以陆川县城区为核心,北至城北(垭塘)铁路天桥(包括四良村全村);南至官田村大坡、石头坡、黄竹冲、莲角塘、狮子塘、油房、大屋、风车巷(一、二队)等9个生产队和长河村(麻纺厂片区、上长山、下长山、县老瓷厂片区、旱塘窝队、梁家垌队),东至东山村全村(除鹅公头军营、坡心三个生产队);西至玉湛铁路(包括通政西路,即金天地片区;三峰西路,即双龙街片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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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珊罗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以珊罗镇圩镇街道为核心,北至明珠水泥厂路口,东至珊罗镇初级中学,西至四乐路口,南至龙珠南路、鹤山路口。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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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马坡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马坡镇整个圩镇,东至黎湛铁路;南至永顺商贸小区(含永顺商贸小区)、界垌路口:西至马坡镇初级中学旁边的水利(老虎坑东干渠);北至马坡村小学路口、马坡中心幼儿园、供电所。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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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平乐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平乐镇整个圩镇,东至平乐镇石桥河(平乐镇污水厂路口),南至平乐镇林业站(农机加油站),西至珊罗路口岭头街(陶九店),北至平乐一中路口(东成水渠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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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米场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米场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一级公路(包括公路两边房屋区域),南至金创公司,西至米场镇街西路(包括街两边房屋区域),北至永大公司。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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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大桥镇范图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大桥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二级公路,南至大桥派出所门口,西至黎湛铁路,北至大桥村委会。



兴业县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兴业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南珠高铁、黎湛铁路线路沿线20米安全保护区内。

2.石南镇辖区:六联村、富阳社区、环江村、黎村、庞村、东周村、谭良村、东山社区、新村、南乡村、凤东村、凤山村、塔竹平村、横枫村、韦鸣村、马塘村、泉村、东龙村、七团社区、石南街社区、城西社区;

3.龙安镇辖区:马鹏村、柑坡村、螺网村、秧塘村、旺冲村、泰村、腾冲村、长居村、六霍村、龙安村、六西村、牟村、三角山村、扬前村、新塘村;

4.卖酒镇辖区:卖酒村、睦村、周覃社区、忠良村、乐泰村、党州村、苍院村、竹沙村、通流村、平浪村;

5.大平山镇辖区:圩镇、古城村、龙泉村、平山村、鸣峨村、田寮村、雅桥村、陈村社区、新岭村、上阳村、正阳村、大苏社区、江下村;

6.葵阳镇辖区:旧县村、旧城村、葵安村、葵中村、葵联村、葵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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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兴业城区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特划定兴业县百八大垌油菜花基地东面田间水泥硬化路(位于石南镇马塘村)为兴业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允许燃放时段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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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处罚规定

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兴业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博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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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玉州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
二、宣传、政法、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文体旅、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本居住区域实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监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0775-2824992(玉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775-2090556(玉州区应急管理局)。
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福绵区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福绵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现将福绵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福绵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24年春节期间,福绵镇所属行政辖区;成均镇成均社区、大岭村、万福村、百石村的行政辖区;樟木镇樟木社区、中村、塘基村、庆龙村的行政辖区、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新桥镇新桥社区、五金村、辛仓村、新沙村、阳岗村、养心村、永宁村的行政辖区;沙田镇沙田社区的行政辖区;石和镇石和社区、旺久村、云茂村、塘茂村、麦垌村的行政辖区。

二、各镇禁燃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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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福绵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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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