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玉林各地
公布了春节禁燃范围
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爆竹
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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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包括玉林城区临时燃放区域):玉州区行政区域[包括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执行。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各有关执法部门现场取证或无人机巡检系统抓拍取证后,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玉林城区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特划定玉林市园博园五彩广场(亲水平台)、湿地公园正门广场(玉北大道和龟山北路交汇处)、玉林北站文苑路(即站前大道和医科北路中间路段)为玉林城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限放点。允许燃放时段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此外,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不得私自将烟花爆竹带入、带出临时燃放区域,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2025年北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北流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北政规〔2018〕5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贵人关 沿三环路 穿镜石 沿会仙河公园边界 上塘角垌——鸡冠岭——水头垌——木头塘——塘岸镇独竹村公所附近——北流镇丛义村十一组 沿宝南路 消防大队 新北宝路 朱砂罗大桥 沿圭江河 圭江二桥 沿玉容一级路 印塘大桥——原玉林地区水泥厂红绿灯——北流镇印塘村坡塘、新屋组石山 沿山脉 石围肚石山 沿山脉 东湖一号小区后面石山 沿山脉 大风门水泥厂 沿民乐路 民乐岭丫铁路涵洞 沿铁路线 甘新路铁路涵洞——万家城市广场 沿三环路 贵人关圈定的范围内以及相应的公路沿线(具体区域见北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二、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北政规〔2018〕5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北流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北政规〔2018〕5号),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北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广大居民朋友:
为了确保全县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春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容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容政规〔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等要求,现将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规定》要求,禁止在本县部分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绣江河北城区。东至高速路引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中环西路、登高路、城北路、横石街、中环中路、翠竹街、国中路、福船岭等区域范围以内。
(二)绣江河南城区。包括城南大道、江南路、新荣路、河南中路、上安路、下安路、河南大道、厢南大道、新岭路、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范围以内。
二、《规定》第九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三、违反《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朋友们,为了你我的健康,为了容县的蓝天常在,空气常新,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文明思想,用一言一行守护容县生态环境。提前祝愿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城区及大桥镇、珊罗镇、平乐镇、米场镇、马坡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25年春节期间,大桥镇、珊罗镇、平乐镇、米场镇、马坡镇、陆川县城主城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附件1
陆川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以陆川县城区为核心,北至城北(垭塘)铁路天桥(包括四良村全村);南至官田村大坡、石头坡、黄竹冲、莲角塘、狮子塘、油房、大屋、风车巷(一、二队)等9个生产队和长河村(麻纺厂片区、上长山、下长山、县老瓷厂片区、旱塘窝队、梁家垌队),东至东山村全村(除鹅公头军营、坡心三个生产队);西至玉湛铁路(包括通政西路,即金天地片区;三峰西路,即双龙街片区)。
陆川县珊罗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以珊罗镇圩镇街道为核心,北至明珠水泥厂路口,东至珊罗镇初级中学,西至四乐路口,南至龙珠南路、鹤山路口。
陆川县马坡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马坡镇整个圩镇,东至黎湛铁路;南至永顺商贸小区(含永顺商贸小区)、界垌路口:西至马坡镇初级中学旁边的水利(老虎坑东干渠);北至马坡村小学路口、马坡中心幼儿园、供电所。
陆川县平乐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平乐镇整个圩镇,东至平乐镇石桥河(平乐镇污水厂路口),南至平乐镇林业站(农机加油站),西至珊罗路口岭头街(陶九店),北至平乐一中路口(东成水渠桥)。
陆川县米场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米场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一级公路(包括公路两边房屋区域),南至金创公司,西至米场镇街西路(包括街两边房屋区域),北至永大公司。
陆川县大桥镇范图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燃范围:大桥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二级公路,南至大桥派出所门口,西至黎湛铁路,北至大桥村委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兴业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南珠高铁、黎湛铁路线路沿线20米安全保护区内。
2.石南镇辖区:六联村、富阳社区、环江村、黎村、庞村、东周村、谭良村、东山社区、新村、南乡村、凤东村、凤山村、塔竹平村、横枫村、韦鸣村、马塘村、泉村、东龙村、七团社区、石南街社区、城西社区;
3.龙安镇辖区:马鹏村、柑坡村、螺网村、秧塘村、旺冲村、泰村、腾冲村、长居村、六霍村、龙安村、六西村、牟村、三角山村、扬前村、新塘村;
4.卖酒镇辖区:卖酒村、睦村、周覃社区、忠良村、乐泰村、党州村、苍院村、竹沙村、通流村、平浪村;
5.大平山镇辖区:圩镇、古城村、龙泉村、平山村、鸣峨村、田寮村、雅桥村、陈村社区、新岭村、上阳村、正阳村、大苏社区、江下村;
6.葵阳镇辖区:旧县村、旧城村、葵安村、葵中村、葵联村、葵西村。
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特划定兴业县百八大垌油菜花基地东面田间水泥硬化路(位于石南镇马塘村)为兴业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允许燃放时段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兴业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福绵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现将福绵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福绵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24年春节期间,福绵镇所属行政辖区;成均镇成均社区、大岭村、万福村、百石村的行政辖区;樟木镇樟木社区、中村、塘基村、庆龙村的行政辖区、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新桥镇新桥社区、五金村、辛仓村、新沙村、阳岗村、养心村、永宁村的行政辖区;沙田镇沙田社区的行政辖区;石和镇石和社区、旺久村、云茂村、塘茂村、麦垌村的行政辖区。
二、各镇禁燃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示意图:
三、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福绵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