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消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其中提到,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目标,聚焦生物育种、生物制造、温室和植物工厂等新赛道引育人才。
按照“量身定制、一团队(或人)一策”原则,引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建立关键人才特殊调配机制和全链条服务机制,探索实施以信任为前提的领军人才负责制,赋予人财物等科研资源自主支配权。强化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育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一批跨学科、复合型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人才工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报经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才工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及中央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人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结合本市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对人才的全面领导,锚定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构建以百名科技、产业、改革型人才为引领,以千名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型人才为主体,以万名技术、技能、服务型人才为基础的乡村人才梯队。到2030年,基本建成一支总量稳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乡村人才队伍,为本市走出一条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子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实施“产业振兴人才”培养计划
围绕高端、精品、品牌农业发展,将投资促进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引育能促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乡村产业人才。建立并动态更新农业行业头部企业家名录,搭建行业企业家交流平台,支持和引导企业家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围绕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大赛,遴选乡村产业菁英。深入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农村创业创新产业人才“菁鹰计划”,做好跟踪服务和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养一批与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队伍。
(二)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计划
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目标,聚焦生物育种、生物制造、温室和植物工厂等新赛道引育人才。按照“量身定制、一团队(或人)一策”原则,引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建立关键人才特殊调配机制和全链条服务机制,探索实施以信任为前提的领军人才负责制,赋予人财物等科研资源自主支配权。强化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育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一批跨学科、复合型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实施乡村振兴领域优秀博士后创新计划,建设高潜力创新人才“蓄水池”。鼓励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稳定支持力度。探索开展农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三)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围绕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产业布局,做好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构建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体系。建立本市农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培育一批技能精湛的高水平技能人才。发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支发挥骨干作用的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市农业产业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建立校企协同的长效培养机制,强化企业用人主体地位,以“订单”方式,自主培养发展亟需人才。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监督管理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四)实施“乡村建设治理服务人才”培养计划
聚焦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改革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强乡村规划、建设、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党政正职及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等重点对象培训。持续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驻村指导员(第一书记)或到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挂职,加强到村任职选调生管理使用。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差异化薪酬待遇体系,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村镇探索建立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所需农经、法律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引育力度。实施“人才沪郊行”工程,培育一批拥有村庄运营和管理能力的“乡村CEO”。落实乡村建筑师制度,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人才名录,加大本地工匠培育力度。完善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建立乡村“三师联创”机制,组织和引导相关高校服务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村社会工作人才供给,提升其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社会组织作用,有效组织、凝聚各类人才,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协会、联盟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提供体系化创业就业服务。
(五)实施“青年创业兴乡人才”引育计划
引导、扶持、关心有意愿投身农村、回归农村的青年人才扎根基层。实施“护航青创”行动,加强青年到乡村创业创新的组织建设,按照本市乡村产业发展和投资政策导向,引导青年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经济实体。在市、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扶持一批青年创业项目。支持涉农区建设“青创”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吸纳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充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和就业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专项补贴。对本市青年农业从业人员,在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注重从当地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能人中选拔优秀人才,建立乡镇(街道)党委直接联系优秀青年人才制度。
三、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一)构建层次分明的培养体系
统筹谋划、集成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广校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学历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培养机制。优化高校招生计划,对涉农专业招生需求给予倾斜支持。鼓励涉农高校调整学科布局,强化学科交叉,培养符合乡村发展需求的复合型青年人才。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加大对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
(二)建强人才引聚的平台载体
加大涉农科技创新平台的引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涉农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进“张江种谷”“上海农业科创谷”“长三角农业硅谷”建设,推动形成贯通上下游的新型创新架构。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装备领域相关企业在农业领域建立应用场景。引导市属国有农业企业履行创新使命责任,发挥战略引领作用。鼓励各区聚焦重点区域,建设一批集研发、生产、展示、体验、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创业园。鼓励高校及涉农科研团队到乡村开展成果转化、人才培育、技术技能培训等服务。依托各地党群服务站,建设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为各类入乡人才提供在地化服务。
(三)健全分级分类的评价机制
建立乡村人才分类目录,完善认定标准,做好分类统计,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评价机制,加快形成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把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业绩成果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岗位聘用、项目支持等挂钩。对战略科学家、杰出人才及团队,探索实行长周期考核评价。根据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动态调整农业农村职称评审专业和范围。健全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机制。推动贯通农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农民评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强化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
着力完善人才政策与科技、产业、教育、财政、金融等政策间的协同性,健全有利于加速成果转化、激发人才活力的体制机制。持续推动科技人才松绑赋能,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开展农业科研类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试点。开辟农业科研人员创业的合规性通道,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探索公益性和社会化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乡村人才,在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加大乡村人才创业扶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乡村人才工作纳入市人才工作范畴,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乡村人才工作体制,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将乡村人才工作纳入考核,注重量质并举、目标明确,强化主体责任。市人才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市级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人才的相关工作部署,将人才发展与制定行业规划、调整产业布局等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加强乡村人才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提升乡村人才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撑
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金融杠杆,加大乡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强化市、区财政资金对乡村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工作的保障。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重点加大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扶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实本市人才安居相关政策,为乡村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服务。将涉及绿色农业产业、种业种源等领域的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对远郊地区从事“三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落户政策倾斜。
(三)营造良好生态
加大优秀乡村人才选树力度,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乡村人才、支持乡村人才的浓厚氛围。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联系走访、休假疗养、国情研修等活动机制,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聚焦人才事业发展与交流需求,定期举办引才宣讲、青年论坛等活动。筹建乡村人才发展战略决策咨询委员会,动态遴选具有宽广视野和广泛影响力的高层次科研人才、投资家、企业家等做为“伯乐”,开展乡村人才寻访举荐、评审把关和战略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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